“十四五”期间, 济南将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500平方公里

发布日期:2024-11-19 06:04    点击次数:164

推进海绵城市建设、全面实施水土保持信用评价、合力打造生态清洁小流域……近日,济南市委办公厅、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《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方案》)。“十四五”期间,济南将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500平方公里,水土保持率提升至85%,到2030年全市水土保持率提升至87.5%,到2035年提升至89.59%。

《实施方案》提出,提升预防保护能力,促进生态系统修复。以市南部山区“三川”(锦绣川、锦阳川、锦云川)、泉水补给区、水源保护区、大汶河上游为重点,推进水库库区周边、主要河道和小流域的水系生态建设,着重做好市南部山区、雪野湖流域生态屏障功能维护,增强水土保护与水源涵养能力;强化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林草植被封育保护和自然修复,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,筑牢生态安全底线。到2025年,建成完善的水土保持体制机制和工作体系,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管控,完成人为水土流失由重点监管向全面监管的转变。

同时,结合城市更新行动,推进海绵城市建设,合理布局绿廊、绿道、“口袋公园”等结构性绿地,保护城市山体自然风貌和生态环境。

《实施方案》提出,强化监督管理措施,依法依规实施监管。针对不同区域、不同行业特点,划定济南市水土流失风险防控等级,分类精准监管,推动水行政主管部门全面履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,有效遏制人为水土流失现象。

开展人为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,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。以生产建设单位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、监测、监理、验收报告编制等单位为重点,落实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和激励惩戒机制,全面实施水土保持信用评价。畅通公众监督和举报渠道,公布市、县级举报监督电话,发挥社会监督作用。监督指导生产建设单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,将水土流失防治纳入行业日常监管,做到管行业、管建设、管生产必须管水土保持。

《实施方案》提出,加快重点治理进度,强化综合治理成效。科学划分治理单元,高标准实施泰沂山脉、泉域保护等区域重点工程、黄泛风沙区预防保护工程。在长清区、章丘区、莱芜区、钢城区、平阴县等水土流失严重地区,实施水土流失攻坚整治。在历下区、市中区、历城区、济南高新区等泉域保护区,围绕泉水保护,采取海绵城市、生态河道建设等措施实施综合整治。在市南部山区重点区域实施封禁、造林、乔灌草混交等综合措施提升水源涵养能力。在济阳区、商河县、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,以防风固沙为主,做好防护林建设。“十四五”期间,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500平方公里,水土保持率提升至85%,到2030年全市水土保持率提升至87.5%,到2035年提升至89.59%。

统筹流域水系整治、污水垃圾处理、人居环境改善、生态产业发展,协同推进水土流失治理,以流域水系为单元,积极推进整沟、整村、整镇、整区(县)一体化水土流失治理。合力打造生态清洁小流域,到2027年,共建成17个生态清洁小流域(2024年建成6个、2025年建成4个、2026年建成4个、2027年建成3个)。

按照“链接治理水土流失”的办法,发挥资金叠加效应,放大生态治理效益,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和治理区群众参与工程建设。市级财政继续支持水土保持工作,根据任务需求,合理安排各级资金用于水土保持项目建设。探索推行以奖代补、以工代赈等建设模式,发挥好村级组织、土地使用者、承包经营者作用。加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和使用,水土保持费要应收尽收、足额征收,并主要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,不得挪作他用。

《实施方案》提出,夯实工作责任,确保任务落地落实。落实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激励奖惩制度,目标责任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、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。充分发挥小清河、栖龙湾国家级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水土保持科普教育功能,积极开展水土保持科普宣传和普法教育;发挥济南泉水文化资源优势,讲好水土保持济南故事;将水土保持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;组织编写水土保持读本,推进水土保持宣传教育进党校、进课堂、进机关、进企业、进社区。(济南日报·爱济南记者:卢震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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